答:這項規定是在2015年10月19-30日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專家委員會第25次會議上讨論和決定的。會議中多方代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讨論,該項規則的提案人指出......(點擊進入查看詳情)
答:這項規定是在2015年10月19-30日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專家委員會第25次會議上讨論和決定的。會議中多方代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讨論,該項規則的提案人指出:锂電池運輸中存在着較大的危險性,但在電池荷電量SoC降低到較低水平時,可極大地降低锂電池熱傳導的擴散和危險事故的發生,能有效的降低航空運輸的危險。
對于電池行業所擔心锂電池自放電導緻的影響,聲稱每個月2%的放電率是正常的狀況,保持足夠的SoC以解決運輸時間較長情況下儲存锂電池的需要,而過低的SoC将直接導緻電池的降解,從而損壞電池。
包括FAA技術中心在内的多個實驗室的測試結果顯示,在荷電狀态下降到30%時,試驗的電池芯多數沒有出現熱傳導擴散的現象。對于現今的大部分電池芯而言,SoC的30%是一個比較安全的容量比率。
經過熱烈的讨論專家組同意将SoC限制在30%,這一容量水平兼顧到大部分電池有足夠的儲存時間,不會因爲自放電影響電池壽命。會議決定将此項内容列入《技術細則》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2015-2016 EDITION/ADDENDUM NO.3。該項規定從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

然而,還有一部分電池是不适合上述規定的,如供應鏈很長,并且需要在到達目的地後就可以被使用。專家委員會同意另外設立一個特别規則對SoC超過30%的電池給予解決方法,因而增加了A331條款;

A331:锂離子電芯或電池在其電荷狀況超過額定容量SoC 30%時,隻有獲得始發國和經營人所在國主管當局的批準,并且根據這些主管當局制定的書面條件方可僅限在貨機上運輸。在考慮批準時至少應符合下列标準,以降低裝有锂離子電芯或電池的包裝件發生過熱,冒煙或失火事件所造成的危險,并可在電池芯,電池或包裝件滿足以下标準:
(a),包裝外不允許有危險的火焰;
(b),包裝的外表面溫度不能超過點燃相鄰包裝材料或使相鄰包裝中的電芯或電池進入熱失控的溫度;
(c),不能有沒有危險的碎片從包裝件内掉落,包裝必須保持結構的整體完好;和
(d),易燃蒸氣的數量必須小于與空氣混合并點燃時可能産生壓力脈沖的氣體量,該壓力脈沖可能會使飛機貨艙的過壓闆位移或造成飛機貨艙襯墊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