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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IATA DGR 64版)電池空運規則變化

來源:原創 | 作者:李明 | 發布時間: 816天前 | 7070 次浏覽 | 分享到:


  2023年的IATA DGR修改綱要(SIGNIFICANT CHANGES AND AMENDMENTS IN THE 64TH EDITION,2023)近日如期發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的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IATA DGR)《危險品規則》64 Edition是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專家組制定的2023~2024版的《技術細則》内容的基礎上編制而成的,将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今年再次對各類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則作出補充和調整,不久之後就可購買到完整的紙張版和電子版手冊。


  今年锂電池的空運規則又作了部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運輸限制

   針對含有電池的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UN3528、UN3529、UN3530的發動機或機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設備,UN3166内燃機車輛的添加特殊規定A154。

      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試驗,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锂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和锂金屬電池或電池組,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内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發動機或設備中含有預生産的原型锂電池或電池組,以及低産量锂電池或電池組的運行,需獲得原産國和始發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後,放可在貨機上運輸。


  二,包裝要求

   锂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IB,锂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對包裝試驗的要求,每個包裹須承受3米堆碼試驗。

  (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能夠24小時持續承受施加在頂面上的相當于高度爲3m的相同包裝件(或試樣)的總重量,并不損壞包裝中電池或電池組,且不降低包裝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锂離子電池的設備,UN3091 PI 968 II,970 II锂金屬電池的設備,當包裝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裝,包件必須固定在Overpack中,保證每個包裝的功能不受到損害。

   針對《危險貨物清單》項目中的UN2794蓄電池,濕的,裝有酸液;UN 2795蓄電池,濕的,裝有堿液;UN3292蓄電池,含鈉,修改了這類電池的包裝要求:貨機運輸每件包裹的最大淨數量,從“無限制”修改爲400公斤,這些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聯合國危險品規定的UN包裝,其限值爲400公斤。 


  三,标記修改

   修改了锂電池标記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标記上的電話号碼;2026年12月31日前爲過渡期,在此之前原标記可繼續使用。


  四,文件要求

   對锂電池測試摘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去除了對設備中安裝的紐扣電池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

   空運貨運單需填寫危險品聲明的要求過渡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乘客應用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電池供電的助行器或輪椅修改了規定,确認隻有當助行器或輪椅的設計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時,才可以拆下移除電池以防止電池損壞。但對于非密封型蓄電池的助行器或輪椅(2.3.2.3)還必須始終做直立裝載和存放處理,否則必須取出電池并單獨運輸(按Class 8運輸)。


  小結:64版内容完善了損壞和有缺陷電池在所裝設備或車輛中的運輸限制;補充單獨锂電池IB部分包裝試驗要求;強調Overpack包件裝的固定;簡化了锂電池标記形式,使得與其它标記形式一緻;修改了蓄電池淨數量限制及UN包裝要求。

  

  源自微信公衆号:世航通運-锂電運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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