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世航國際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歡迎您
锂電運輸熱線:400-8338-066
近20年專注锂電池國際安全物流服務
空運、海運、快遞一站式服務
新聞動态

【原創】锂電池運輸規則的變化和更多進展

來源: | 作者:welogistics | 發布時間: 364天前 | 2235 次浏覽 | 分享到:

  


  2023年锂電池運輸規則又有了很多的調整和變化,分别涉及到鐵路運輸,道路運輸以及海運和空運,另外還增加了新興的鈉離子電池UN代碼

和一系列規則;随着電池應用領域的不斷發展和演變,還将有更多規則進行更新和調整。


  《規章範本》UN TDG更新:8月聯合國頒布了新一版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23版,其中新增加了兩項鈉離子電池UN條目:UN 3551使用有機電解液鈉

離子電池(SODIUM ION BATTERIES with organic electrolyte);UN 3552安裝在設備内的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使用有機電解液

鈉離子電池(SOD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or SOD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with organic electrolyte),規定鈉離子電池危險等級Class No 9類。


  原規則中UN3292名爲“含鈉電池組或含鈉電池(BATTERIES,CONTAINING SODIUM or CELLS,CONTAINING SODIUM)”,因早期在該條目制定時,

尚未開發出鈉離子電池,而此條目内容并不符合鈉離子電池的性質,完全在該條目産品範圍之外,故此TDG決定将UN3292的名稱

修改完善成“含鈉金屬或鈉合金電池組,或含鈉金屬或鈉合金電池(BATTERIES CONTAINING METALLIC SODIUM or SODIUM ALLOY,or CELLS CONTAINING METALLIC SODIUM or SODIUM ALLOY)”,

危險等級仍爲Class No 4.3類。



  新規則要求鈉離子電池運輸也需經過UN38.3的測試,其它運輸要求與锂離子電池相似,包括防止電池短路,防止逆流等;

并且使用與锂電池相同的锂電池标記和标簽。增加SP400和SP401特别規定内容:如鈉離子電池不含電能,

且電池短路狀态易于查驗(例如端子之間的母線),并滿足其它一系列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受到規章的限制進行運輸。


  新的規則修改了9項包裝指南:在P903、P908、P909、P910、P911、LP903、LP904、LP905和LP906中分别

加入UN3551和UN3552鈉離子電池名稱,使得這些包裝規定同時涵蓋锂電池和鈉離子電池。


  《試驗和标準手冊》更新:11月聯合國發布了第8版的新标準,增加了有關鈉離子電池的測試内容,最主要的區别是鈉離子電池不需T8試驗



  鐵路運輸:國家鐵路局新修訂了《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增設了四項锂金屬電池和锂離子電池的鐵危編号,與聯合國

UN No對應如下


  11月國家鐵路局,工信部等發文批準鐵路部門運輸消費型锂電池,貨物主要是用于手機、便攜式電腦、數碼相機、

電動玩具、移動電源等消費類電子産品的锂金屬電池(組)、锂離子電池(組),貨物屬于

第九類危險貨物,鐵危編号爲91042、91043、91045、91046(即IMDG中的SP188);

其最主要限制條件(與空運類似)爲:托運單獨的锂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鐵危編号91045(PI965)時,

托運人應當保證電池的荷電狀态(SOC)不超過電池額定容量的30%。


  道路運輸:9月交通部對外發布了修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意見征求稿,新标準内容

将與《國際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協定》(ADR 2023版)内容對照更新,并且還考慮與《規章範本》UN TGD 23版相銜接。


  标準修訂更新了锂電池标記、锂電池9A标簽


  增加規定内容:如果是可充電的電化學系統,其中正負電極都是嵌入或插入的化合物,

在任一電極中不含鈉金屬(或鈉合金),并使用有機非水化合物作爲電解液的

鈉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或安裝在設備中,代碼分别爲UN3551,UN3552。

鈉離子電池運輸需要通過UN38.3的測試。


  相信新标準很快将正式頒布,在2024年開始執行。


  未來的變化:随着新能源車輛的快速發展,各種能量驅動的車輛越來越複雜,新版的《規章範本》同時

還調整了電動車輛UN代碼,拆分和調整了原UN3171内容,對不同電池驅動的車輛加以區别,

分别對锂金屬電池、锂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的車輛單獨設置UN代碼,而以濕電池,鈉金屬或鈉

合金電池爲能源的車輛仍然爲UN3171,新的電動車輛代碼如下(紅色爲更新内容):



  除此之外,锂電池标記加入鈉離子電池的使用範圍,并修改名稱爲“電池标記Battery Mark”,

上述調整規定将在下一個執行年度中的施行。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專家組(DGP)于2023年11月13~17日舉行會議,同意修訂

《危險貨物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ICAO TI中的锂電池和車輛包裝說明,該細則适用于所有

危險貨物的國際航空運輸。DGP同意對裝有锂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或可充電

锂金屬電池的設備和車輛的锂離子電池電量SOC實施限制。在此之前國際航空

運輸協會(IATA)已向國際民用航空局(ICAO)危險品小組提交了一份提案,

要求由锂離子電池供電并通過空運運輸的車輛将要求電池“盡可能放電”,在充電情況下,

指示的續航裏程或指示的電池容量不得超過25%,這些充電狀态限制預計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醞量中的規則修改


  近年來科技界開發出能量密度更高的可充電的锂金屬電池,這與現有傳統的锂金屬

電池(不可二次充電)有極大的區别,對于锂金屬電池的運輸規定是很大的挑戰,目前聯合國

專家委員會已經關注到這種産品的出現和面臨的狀況,已開始讨論。


  重新利用的再造锂離子電池(梯次利用)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使用,但目前的運輸監管存

在部分盲區,這類锂電池如何進行UN38.3測試,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測試标準,聯合國專家組

正讨論相應測試标準,這些标準正在醞釀和加緊制定中。